文: 周本兴
在读着 布莱恩史蒂文森 《不完美的正义》 一书时, 脑海里浮现10年前的画面。
那时一名嫌犯涉嫌贩毒,但坚持没有犯罪。家人心急如焚,寻找我法援。
我去如今已经荒废的Ayer Molek 的监狱探望。给了狱吏信函,披上律师袍,把身上所有的放进保险箱,纸笔除外,经过重重关卡,忐忑不安来到监狱重地。
狱官把他带来,一脸茫然的他,看起来疲惫。
没有一张桌椅可以给我们好好地深谈。只有一个冷冷的角落。还有三五成群的犯人在不远处观望着。
我说了探望的目的后,问他可以一起祷告吗?
他闭目。
祷告声扬起。
隐约听到他说自己无辜的。
我说上帝是公义的,不会把无罪的当成有罪。
后来,家人换了律师,这是他们的权力。
上帝会预备更好的给他。
十年后,也是一起毒品案。一名未成年少年,去刚认识不久的朋友家lim kopi。前脚进,后脚Bukit Aman的警员包围此屋子。
一屋子10几个男女通通逮捕,从起初的贩毒死罪一直到不可保释的严重拥毒案。
我多次探望居銮的监狱,少年坚持没有犯罪。
没有吸毒,没有那住处的钥匙,也没有犯罪前科,只是不幸地在不对的时间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其他被逮捕未成年的少年,虽然坚持无辜,也几经考量,”被认罪”,只因为呆坐在监狱候审的日子难熬。
讽刺的是,他们已经被判坐牢出狱,而我的当事人还在监狱里候审,足足2年之久!
虽然有证物,可是此案疑点重重,调查官一问三不知,也查不出毒品到底是何人所有。
少年人最后无罪释放,连嫌疑最大的那些人也一律释放。
最后,副监察司没有上诉。
少年人问,我这2年牢不是白坐了? 可以告政府吗?
我摇摇头,这就是我国的法律,无可奈何。
到如今,我还是祷告上帝每一年给我冤案处理,而每年都有。
贵为民主法治的美国冤案不遑多让,而我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