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桂梅
去年年底赴越南岘港之旅前,由于越南盾数值之“大”,出门前我牢记(大概):越南盾 10,000 = 马币2。那时,我刚从台湾回来不久,就把剩下的三张1000台币(约马币450)一起带上(台币1000 = 马币150)。
在岘港的第三个晚上,我和外子到夜市自由行,我们买了两盒腰豆(一盒越南盾 75,000 = 马币15),付了越南盾 150,000(马币30)。然后再买一 罐莲子(越南盾200,000 = 马币40)和一包杂果干(越南盾 100,000 = 马币20),意思是我们需要再付越南盾 300,000(马币60)。
付钱时,我见包里的越南盾所剩无几,需要留住防身用,就问小贩收不收台币,他说收。我拿出一张台币1000(马币150)要给他,后来又收了回来,而给了对方两张越南盾 (200,000和100,000),刚好300,000(马币60)。
离开后约半小时,我们的话题还围绕在马币、越南盾和台币的兑换率。忽然,外子转身看着我问:“刚才小贩有找回钱给你吗?”我也不假思索地回答:“没有。”也许是累了,我们只记得刚才付了两张纸币给对方,在没有多想的情况下,我们都“先入为主”地以为自己给了小贩两张1000台币(马币300),完全忘了我们是用掉两张越南盾这回事。
我们算了算,两张1000台币(等于马币300,减掉买东西60),那 对方不是“吃”了我们马币240吗?
加快脚步,我们回到档口,对方见了我们,满脸高兴地对我们笑,以为我们回来要再买。没想到我们是来找他“兴师问罪”、找他对峙的。争执时,他紧张得把整个腰包都翻出来给我们看,过程中钱还弄掉在地上。我们不罢休,“咄咄逼人”、“仗势欺人”要对方还钱。忽然,外子像想到什么似的,停下来说:“等一下”——然后叫我再仔细检查包里的钱(男人比较理性这句话这时候真的用得上场)。我打开包一看,果然,那三那张1000台币,原封不动,还在我包里!
彼得三次不认主,辜负了耶稣的心意。而我们却是,冤枉了无辜的人!想到我们倒回去时,对方满脸高兴的笑容,对我们抱着一脸的希望,我们却原来是找人来理论的。不是理论,是来欺负人!
当耶稣转头看彼得时,他想起自己理直气壮对耶稣说的话:“就算众人虽为你的缘故跌倒,我却永不跌倒。”耶稣却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彼得就出去痛哭了(太26:33-34)。
原来我们都有成为彼得的时候!只是我们没有像彼得那样,“出去痛哭”。当发现错的是我们自己,我们很不好意思,一直跟小贩道歉,收回我们说过的话。
离开后,外子说若以后有机会再来,要买马来西亚的手信送给他。我说不用等以后,现在就回去,再跟他多买……但还是不能弥补我们的错。
回到旅店,我们的良心一直过意不去,想到我们在欺负一个无辜的小贩,心里很难过。
出门旅行本来是快乐的事,可是一个不小心,我们犯了错,心情大受影响。虽然越南盾的数值很“大”,但难道就可以怪罪是钱“大”惹的祸吗?圣灵光照,我们向神认罪,承认自己的错,求主赦免我们的过犯。
人都会犯错,只要“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话没错,因神造人时,已把是非之心放在人的心里。但对我来说,我们犯错,若能以谦卑懊悔的心,来到神的面前,愿意向神悔罪,祂就越发领我们亲近祂!“你们亲近神,神就必亲近你们。”(雅4:8)
——是圣灵在我们心里动工,帮助我们看到自己的不是,责备我们,为要保守我们离开罪恶,过圣洁的生活。耶稣说:“然而我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圣灵)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来。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7-8)。感谢上帝,圣灵常在我们心中感动我们,在生活中引导我们、光照我们、保守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