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云
有部电影,故事中讲述一群“反死刑运动”者,他们通过各种管道反对执行死刑,他们的宣言竟然是搬出旧约圣经《创世记》的故事,“该隐杀了弟弟亚伯,上帝有没有对他施与死刑?没有,上帝只驱逐该隐到伊甸东边居住。”(《创世纪》4章)
他们会搬圣经,但只搬到《创世记》,何不翻到《民数记》35章,看看上帝又给予人订下什么律法?“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当然,除了这些,上帝也理清了“重罪”与“轻罪”的分别,还建造了几座“逃城”,给犯了“误杀罪”的人栖身。“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订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申名记》19章)
因此,“反死刑运动”者其实不该乱搬圣经,上帝的律法“十诫”是最完美的律法,但有罪人们根本守不了,所以才有耶稣的“八福”!
目前世界上还在执行死刑的国家,仍然安排了其他“缓冲”的管道,让死刑犯有逃过死刑的机制,比如总统特赦,登基大赦,还有公众请愿等等,尽量不要给予人们“轻忽生命”的印象,或者把错判机率减到最低。无论如何,在毒贩猖獗、恐怖袭击、残暴虐杀,草菅人命层出不穷的社会,该不该执行死刑呢?仍然是个争论不休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