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堕胎的伦理课题,我们谈的是一些令人感到为难的特殊例子:因奸成孕、危害母体生命、胎儿不正常⋯⋯
可是大多数被牺牲的小生命,却不在这些情况之内。他们被自己母亲杀害的原因是:时间不对、还没预备好、经济不佳、我要自由、这是我的选择⋯⋯这些女性并没有把腹内的胎儿看为一个生命,而是可以任由母体主宰的一团肉。
小奴琳遭虐杀的命案叫全国震惊!除了心理变态或性变态者,一般正常人都做不出这样的事。可是你可知道——据福利局的公布,在2006年共1999宗虐童案里,493宗的施虐者是孩子的亲生母亲,441宗是父亲⋯⋯这些父母亲是否只把孩子看为自身的附属品、发泄器,而不是一个独特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