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彻底且一致地效法基督生活,将改变融进生命每一层面,全面地重整人生。主耶稣必须是我们整个人、整个生命的主(Lord of all),否则祂根本不是主(not Lord at all)。生命的改变必须涉及人生每一层面(total in scope),是广泛的(extensive)。这改变在深(intensive)上,是渐进的。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
基督徒加入,并融入基督的身体——教会——是必要的。这有几个原因: A. 我们需要当地教会的牧养。 B. 我们需要当地教会的团契生活。 C. 我们需要参与当地教会的事奉。 D. 我需要教导(辅导)别人。 “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6:6) “我听见我的儿女们按真理而行,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约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