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福祥
有一次,约一对夫妇在咖啡厅聊天,话题谈到《圣经》中最喜欢的人物。
我先分享,《旧约》中我最喜欢耶利米,《新约》则首选司提反。喜欢耶利米,是因为初信时读了杨牧谷的《泪眼先知耶利米》,从此爱不释手,即使信主多年,仍然不时从书架取下重读,总有一番新体会。至于喜欢司提反,原因相对简单,就是殉道者情结,他生命就像黑夜中剎那烟火,短暂,却璀璨夺目。
他们夫妇不约而同地说,他们最喜欢大卫。作为《旧约》中被神拣选的出色君王,又善于诗、琴,喜欢大卫的人很多,这一点我倒不意外;让我想不到的是,做太太的却说,他们喜欢大卫,不是因为他的优秀特质,而是因为他生命中种种失误和犯错——就因为从大卫的不好,他们看到神的信实和慈爱有多好。
伴着咖啡香,听这对夫妇娓娓道来,我心有共鸣。大卫一生毁誉参半,令人喜爱的地方固然很多,但让人不寒而栗的过错也同样令人扼腕。如果把大卫放在今天,道德主义者肯定早把他钉很多遍十字架,绝对不会把“合神心意”(参《使徒行传》13:22)的牌匾赐给他。
最近在想,究竟一个人会在什么时候体会神的爱最深、最强烈呢?我自己在这两种情况体会最深:
第一,认识到真实的自己。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我相信不是自谦,而是自知。当人对自己有足够认识,就会知道,除了表面有一个“别人眼中的自己”,内心深处还有一个“不愿为人知、藏污纳垢的自己”,正如耶利米先知形容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日本推理作者东野圭吾也有句名言,深刻指出人心黑暗:“世界上,有两种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白夜行》)
然而,正因对真实的自己有这样的认识,就越发产生犹如查理·卫斯理在《奇异的爱》的疑问:“怎能如此──像我这样罪人,也蒙宝血救赎大恩?”原来,人越认识自己的不堪入目,就越认识神的圣爱之伟大。
第二个情况,即使主耶稣爱人如己的诫命时常言犹在耳,但我仍然发觉在生活中,有些人是你怎样费尽心力都难以产生爱的,甚至你还能讲出他们阴险古怪、粗俗市侩等,用许多大道理来解释无法爱他们的原因。对人而言,这都是正常合理的,可是,越是这样,我越体会到耶稣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祂竟然连这样的人都爱,甚至为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神的爱就在此显明了。
很吊诡的,当我越是有以上两种情况的觉悟,就越能经历从神而来爱的力量。对于那些从前自以为很难爱的人,如今爱他们就变得比较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