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问答71:只要不生育,近亲结婚有何不可?(28.10.2026)

近亲之间产生感情,是否可以结婚?如果结婚不生子,避免遗传问题,又是否可以?关于这个问题,至少有几个层面:
一、圣经清楚划定的伦理与群体圣洁
《圣经》禁止近亲之间的性关系,重点除了生育风险、亲属界限、伦理、家庭秩序等,还包括了神对于子民圣洁的要求。神在已经展开的人类社会中,清楚划定家庭、身体和群体圣洁的界限。
“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利18:6)
“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利18:30)
二、家庭与社会秩序
父女、母子、兄妹、近亲之间的关系,不只是两个个体之间的私人选择。它牵涉家庭里面原本应有的保护、信任、尊卑、照顾与界限。父亲与女儿之间,本来就是照顾与保护的关系,不是婚姻关系;兄妹之间,本来就是同源家庭里的手足关系,不是配偶关系。
一旦这些关系被婚姻化,甚至被性化,家庭秩序就会被破坏。弱势者也容易落入权力不对等的伤害之中。所以,即使现代有避孕或绝育,也不能推出“父亲可以和女儿结婚”或“兄妹可以成婚”。问题不只是会不会生孩子,而是这个关系本身已经越过了亲属界限。
三、遗传风险
从医学角度看,近亲之间如果携带相同的隐性有害基因,后代患上某些遗传病的风险确实会升高。所以现代社会禁止近亲婚配,并非没有道理。它保护家庭秩序,也保护下一代。
那么,早期亚当时代又怎么理解?
起初,神造了亚当和夏娃,他们是人类唯一的起始,那么早期人类的婚配只能发生在近亲之间。那时除了他们的后代,并没有其他人群可供选择。
不过,这并不等于《圣经》赞同近亲结婚。从描述意义上看,亚当子女之间(《创世记》5:4提到,亚当“生儿养女”)的婚配确实是近亲婚配;但从规范意义上看,那不能直接等同后来律法所禁止的乱伦。”(参《利未记》 18 章)。
这里需要谨慎。在《创世记》的起始叙事里,早期人类若要繁衍,近亲婚配是一个尚未被后来律法禁止、是一个过渡性的处境,而非《圣经》给所有时代的常规伦理。因此,今天我们不能用“亚当的孩子曾经近亲婚配”来合理化现代乱伦。
又有人问,那关于现代疾病的问题,
是否早期近亲婚配,导致基因突变所致?
按照基督教的理解,亚当和夏娃起初受造是好的。人类并不是从一个已经长期承受败坏、衰残与死亡侵蚀的状态开始,而是当罪进入世界,人也开始经历败坏、疾病与死亡。换句话说,问题不在于“因为第一代近亲婚配,所以人类疾病爆发”,而是人类堕落以后,整个受造界都承受败坏,人的身体也不再像起初那样完整。
再说,疾病的来源很复杂,包括遗传、病毒、细菌、环境、衰老、生活方式、免疫问题等。如果把人间无数疾病都归因亚当夏娃子女之间的婚配,既不符合科学常识,也是对《圣经》过载式解读。
总而言之,“近亲结婚可或不可”,不只在于两人是否生育,而是需要依据上述《圣经》原则。也即是说,即使完全排除生育风险,《圣经》对近亲结婚的禁止仍然成立。
早期近亲婚配,属于特殊处境,不能成为今天合理化近亲婚配的理由。《创世记》要我们看见的,不只是关于人类如何繁衍,更重要的是,人如何从“甚好”的受造秩序,进入一个破碎、会痛、会死、会败坏的世界。救赎的故事,也正是在这样的世界里展开。
——林加道牧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