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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变禁果(04.08.2019)

杨百合 与你聊天】——  从生活了解信仰

图源:Andrew Johnson on Unsplash
今年三月25日至31日,我和妻子与老二浩惠一家到台湾旅游。我有写日记,打开日记本重温几天在台湾的足迹,游历的景点,历历在目:
豪华的诚品书局,驳二艺术特区,人潮涌涌的六合夜市……乘古老的火车到台南,添弟夫妇热情接待请吃大餐,冷冷绿绿的阿里山,水面平静如镜的日月潭, “清境”高原夜空看星星,东海大学里一间设计很特别的礼拜堂,科技先进的国家歌剧院,壁画富有童趣的彩虹村……
这些景点令人难忘,但使我最难忘的是发生一件意外的事故:苹果变禁果。
这话怎么说?三月25日那天,从吉隆坡乘机到高雄机场下机,过关口时,我的行李箱被扣留了,原来查到我的行李箱里有两粒苹果。台湾政府规定苹果不能带入境,结果我“犯法”了,罚了新台币3000元,等于马币约400令吉。
我喜欢吃苹果,带了两粒,想在途中吃,一时忘了吃,竟变成了“禁果”。
我联想到圣经里提到禁果的故事。在伊甸园里,上帝对亚当说:“其他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只是这棵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不可以吃,吃了就必定死。”亚当违命,吃了禁果,犯了罪。

亚当违命吃禁果犯罪

古人说:“人之初,性本善。”如果这人之初,是指人类的始祖亚当,亚当还未吃禁果,还未犯罪以前,是“性本善”的;吃了禁果,犯了罪,罪便破坏了本来完美的本性。
圣经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马书5:19)因此,圣经宣告:“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3:23)
我们会犯罪,因为人有“原罪”,亚当未犯罪之前,是性本善,犯罪后,是性本恶。原罪,举个例子,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因原罪,我们常有这样的软弱:“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18-20)
罪使人联想到耶稣十字架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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