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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鞭伤(13.04.2025)

文:丁云
图源:网络
《以赛亚书》52章说:“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
这经文是有力量的!能使千千万万人认罪悔改。
力量来自哪里呢?只因无罪之身的耶稣,他愿意“担当了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而被钉上十字架。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我们犯了罪,但承担了刑罚,受鞭伤的却是与我们不相干的人(神的独生子耶稣)。我们的罪就此白白得赎,如此巨大的恩惠(恩典),我们岂能无动于衷?无知无感么?
然而,我们明知道罪是不能再犯的,罪会败坏我们的身体,败坏我们的灵,破坏我们与神的关系,严重妨碍我们的灵命成长,却一再地犯罪。何以如此呢?只因罪中之乐,乐无穷,令我们耽溺其中。举一些例子吧,酗酒者继续酗酒,只因酒精带给我们麻醉感、愉悦感,赌博者继续买彩票,只因他们恋栈中奖之乐!毒品与情欲、财富,也一样带给他们欢愉。
可我们有没有想过,我们一次、两次、三次的再犯罪。耶稣就得继续“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啊!
有人看了电影《耶稣受难记》,目睹银幕上耶稣背负着十字架,蹒跚前行,受尽痛苦与屈辱,而呼啸的鞭影一下又一下抽打着耶稣背上,皮开肉绽!有人就此矢志戒赌瘾、戒酒瘾恶习。但因为他又一次、两次、三次犯罪,耶稣就得一次、两次、三次受鞭打之苦。
可能在神学上,这是个“误解”,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献上,我们就永远得救赎!但一再知罪、认罪、离罪,岂不就是门徒该守的诫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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