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又青
耶稣钉十字架时,左右两边的罪犯,其中一个讥诮祂:“你不是基督吗?救你自己和我们吧!”
另一个应声责备:“你是同样受刑的,还不怕神吗?我们是罪有应得。我们所受的与所作的相称,然而这个人并没有作过什么不对的事。”。他又对耶稣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
后边这个罪犯说得没错,“所受”与“所作”相称,犯罪受刑理所当然,耶稣却是“义人”代替“不义”之人受死……从未犯罪,却担受祂百姓的刑罚——死亡及与父的隔离。
法律上,“特赦”之于死囚是天大好消息。然而,耶稣一生顺服,祂在十架成就的,却给了一个完美的答案。祂降生为人,代付罪的赎价,满足神对公义的要求。看,十字架那黑暗笼罩的死刑台,祂上去,我们下来——这岂非外一种“特赦”么?十字架成了恩典的反照、怜悯的所在。
灵魂的赦免,没有排除肉体的刑罚,按着国家法律,两个罪犯都死了。讥诮祂的那个,永远死了;相信祂的那个,却永远活了,且再不是犯人。那时,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今天你必定同我在乐园里了。”这叫人想起“你不是基督吗?救你自己和我们吧!”——祂确实能够!
近日内阁议决废死,以30年监禁取代死刑,尚未定论。此课题从信仰延伸到社会角度,争论无休——赞成或反对,僵持不下,利弊各有;无论从哪方面,人权考量、恫吓作用、安慰家属……这法律何去何从,总似不完美——任何世间法律、知识系统终是人堕落后的“补救之方”,像药物一样,都有副作用。
回看《创世记》第三章,亚当夏娃犯罪后,罪的工价本是死,但上帝应许一个“解救之法”——透过耶稣基督成就的救赎大计。人类这“死刑犯”理当赔上的性命,却由耶稣舍了——这样的法则,是完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