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一献传道
读经心得:《出埃及记》 23-24章
我们很容易怜悯弱势的人——贫穷、困苦、受欺压等等。这的确是神的吩咐,因为“怜悯”,就是“爱”的彰显。因为神是爱,所以祂怜悯。
然而,我们也很容易因为怜悯,就“偏护穷人”,这是神所禁止的。(出 23:3)在神的爱与怜悯中,并没有失去祂的公义,因为神也是公义的神。
感谢主,祂的爱不是滥爱,不是私爱,更不是错爱,而是义爱。因此,接下来有关怜悯贫穷人的律例,都是义爱的结果。当我们穿上基督的义袍时,我们也能流露这义爱。
我们能够爱仇敌(23:4-5)、爱公义(23:6-9),然后爱神。(23:10-19)这真是一个奇妙的循环——律法教导我们先爱神,然后才爱人;当我们爱人,我们就更爱神。
这就是律法原本所要彰显的生命之道。唯有被神用水洁净,被圣灵更新的人,才能够体会律法中的奇妙。因为律法也是从神的慈爱出发,以神的公义为骨架,以神的怜悯为果实。
神就在祂的律法中,重申祂与以色列人的约——神要将迦南地赐给他们,而他们要在迦南地遵神的律法而活。这样神就可以与他们同在,藉着以色列人施行公义和怜悯,彰显神的爱。
摩西从山上下来,第二天筑了一座坛。然后他把血,一半洒在坛上,一半洒在百姓的身上,作为立约的凭据。(24:6-8)在原文是没有“凭据”的,意思是,“耶和华照祂的话,用血与你们立约。” “用血立约”的意思是,如果谁背约,谁就要用自己的血来偿还。问题是,神用谁的血来立约呢?又是谁违背了这约呢?神用了自己的血,来偿还我们背约的代价——神的慈爱和公义,藉着怜悯临到了我们,唯靠基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