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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问答10:从来没听过福音的人,有救恩吗?(09.04.2025)

关于那些从未听过耶稣基督福音的人是否有救恩,一直存在争议,这个问题触及神的公义与慈爱的本质,也涉及到基督教救恩论的核心。

救恩的唯一性与福音传播的必要性

救恩论的基础在于耶稣基督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圣经记载救恩只能通过耶稣基督获得。《使徒行传》4:12清晰地宣告:“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这节经文被公认为救恩排他性的重要依据,表明救恩唯独通过耶稣才能实现。
此外,《罗马书》10:13-15[1] 进一步阐明了信仰与传福音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听见福音、相信福音与获得救恩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指出了基督徒传福音使命的重要性。耶稣颁布的大使命进一步表明福音传播的重要性,暗示着福音的传播对救恩的关键作用。

良心律法与审判标准

关于审判这事,《罗马书》2:12-15[2] 提供了另一重要视角,暗示着那些未听过福音、不知道神律法的人,将不会按照他们不知道的律法被审判,而是按照刻在他们心里的良心律法被审判。这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理解方式:神会根据每个人所知道的内容来审判他们。
尽管如此,《罗马书》3:23[3] 明确指出,罪的普遍性是所有人面临的共同问题。未听过福音的人失丧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机会听到福音,而是因为他们违背了自己的良心而犯罪。《罗马书》6:23[4] 进一步指出,脱离罪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耶稣基督提供的救赎。

婴儿和心智不成熟者的救恩

对于婴儿、小孩或心智永远不能成熟的人,一些神学家认为耶稣基督已为他们的罪性而付上代价,他们因心智的状态而“不算为有罪”的。这些人无论是否有机会听到福音,也不会被审判而能与神同在。这表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神可能有特别的恩典安排。

神的主权与奥秘

尽管我们从圣经知道听到福音并信从福音、求告主名的人必得救,但我们必须承认:未听过福音的人是否得救属于“上帝的奥秘和主权”。虽然救恩唯独从耶稣基督而来,但神是否以我们不知道的方式拯救未听过福音的人,是属于神的奥秘。这种观点既不明确宣称教会之外有救恩,也不断言所有未听过福音的人必定灭亡。在这种理解下,神可能有我们不知道的方式向未听过福音的人显明自己。然而,这仍然必须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实现,因为“天上地下,唯有借着主耶稣基督才能得救”。

结论

关于未听过耶稣基督福音的人是否有救恩的问题,没有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圣经明确教导救恩唯独通过耶稣基督。任何人得救,无论以何种方式,都必须通过基督的救赎工作。其次,未听过福音的人不会因为对福音的无知而自动得救,因为他们也面临罪的普遍问题,神将按照他们自己的良心和所知道的真理审判。当然,我们也不要忘记神是公义和慈爱的,他既要审判罪恶,又愿意拯救人。未听过福音之人的最终命运涉及神的奥秘和主权,是人类智慧无法完全穿透的领域。
刘学谦传道  解答

1《罗马书》10:13-15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2 《罗马书》2:12-15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3《罗马书》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4《罗马书》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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