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福音版 » 网络扩版·新泉眼 » 顺从神,不顺从人(07.09.2025)

顺从神,不顺从人(07.09.2025)

文:王樾
身为影迷的我,对各类型电影都来者不拒——除非片中有极度令人不适的画面或情节(如暴力和色情)。最近看到一个短视频,介绍一部名为《服从》(又译为《快餐店霸凌事件》)的电影的解读视频,就让我感觉非常不舒服,也决计不会观看此片。其实这是一部获得好评的得奖作品,让我无法忍受的是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影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述了一起匪夷所思但又令人不寒而栗的罪案。
图源:网络
匪夷所思的罪案
快餐店女经理桑德拉接到一个自称是警察的人打来电话,后者声称一名店员涉嫌偷窃顾客钱财,要求桑德拉找到此人并将其扣留,等候警察到来。桑德拉按照对方提供的线索,锁定了一名名叫贝姬的女店员,将她带到办公室。在电话那头的“警察”授意下,桑德拉和同事要求贝姬脱光衣服以进行搜身。
显然这一做法大有问题,但桑德拉等人竟然按照“警察”的要求,让贝姬在众人面前赤身露体。或许是出于恐惧,贝姬被迫服从桑德拉的命令,不仅被人检查自己的私处,之后更是遭到性侵。最后有职员实在看不过眼,强烈反对,桑德拉才联系上级。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那个电话里的“警察”竟然是一个骗子。受害者贝姬饱受凌辱,心灵受创。桑德拉则被解雇,但她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此片几乎真实再现发生在2004年美国肯塔基州某快餐店的骇人事件,相信许多人在了解来龙去脉之后,仍然感到难以置信——为何桑德拉执意要伤害贝姬?难道她没有看出那个警察是骗子吗?警方怎可能将关押和审讯的事务交予平民处理?警方怎会让一个女子在一众男人面前赤身露体接受搜身?
只是服从权威?
在二十世纪中叶,心理学家通过一系列实验(如米尔格拉姆实验)发现,人类有一种与生俱来服从权威的倾向。即使被要求做违反法律、道德、良心的事情,人也能够接受,不会觉得有何不妥。
对权威的顺从可以使人消除良心的谴责,不论自己所行的是何等残酷或荒谬的事情,也自觉无需负责,因为相信“我只是服从上级命令罢了”。因此在战争期间,军人可以毫无负担地屠杀敌国的平民;在不义的政权下,警察可以随意逮捕无辜平民,将他们屈打成招;又如现今越发严重的校园霸凌行为,未成年人可以在一个领袖的带领下,对无辜的人施暴,毫无良心地拦阻法律,肆无忌惮。
拒绝顺服神,甘心顺服人的罪性
基督教信仰在现代社会受到许多批判,其中一项就是针对顺服神的教导。自启蒙时代起,欧美国家高举理性和科学,拒绝顺服独一真神。他们认为顺服神的要求,是对人自由和权利的剥夺,因此号称要将世人从神权的压迫中拯救出来。
讽刺的是,人拒绝顺服神后,却甘心顺服于人。不愿背负耶稣轻省的担子(《马太福音》11章),却甘心被恶人压迫剥削。德国人把希特勒当作神,对少数民族实行种族灭绝,并发动世界大战。在日本的军国主义教育下,日本人把天皇当作神,发动了对亚洲诸国人民的血腥屠杀。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纪,依然有快餐店霸凌事件发生在号称“自由、保护人权”的美国。
由此可见,人没有能力做一个完全自由的个体。正如在伊甸园里,亚当本来应该管理园中的一切走兽,也包括蛇。可是亚当选择听从蛇的话而吃下禁果,后果是致命的——从那一刻起,他被魔鬼所掌控,听命于那个满口谎言的恶者。若不是顺服造物主,就是顺服于被造物——其实是顺服于那背后的魔鬼。
遵行《圣经》带来兴旺
在《使徒行传》5章29节,使徒彼得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句经文也可以被译为“顺从神过于顺从人,是应当的。”基督徒当然要顺从地上的掌权者——政府、警察、军人、法官等,但前提是掌权者是按着神的旨意来发号施令。基督徒不应为了顺从地上的掌权者而违背天上掌权者的旨意。当地上的掌权者禁止基督徒传福音时,基督徒应选择顺服神而不顺服人;当地上的掌权者要求基督徒犯罪行不义的事时,基督徒应选择顺服神的律法,而不是顺服各种无理、邪恶的要求。
或许有人会反驳: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此案更是发生在基督教文化占主导地位的肯塔基州,属于所谓的“圣经地带”——即是如此,为何会发生这种事呢?更何况在同一时期,美国也爆出天主教教会性侵儿童的丑闻。教会领袖以顺服为借口,要求信徒服从他们的恶行,可见基督徒也不比非基督徒好到哪里去。
对此我的回应是:即使一国的统治者是基督徒,或是国民大多是基督徒,不代表他们能够做到“顺从神过于顺从人”,中世纪时期的欧洲就是一个例子;即使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基督教文化,也不代表人民懂得顺从神过于顺从人。菲律宾和许多拉美国家就是如此,贪腐横行、暴力丛生。
而为何只有诸如美国、英国、荷兰、德国等基督教国家可以在几百年间,在政治、经济、科技、民生方面取得巨大进步?那是因为这些国家的领袖和国民在宗教改革之后,正确了解并遵行《圣经》中神所设立的律法(尤其是十诫),于是信仰上的复兴带来了社会的变革。
神必要审判
快餐店霸凌事件中那个协同作恶的经理,或许对《圣经》故事耳熟能详,但没有真正在生活中遵行神的律法——她在顺服公义的神和顺服邪恶的人之间选择了后者,这位经理仍然“相信自己是无辜”的。她的自以为义和自欺欺人,实在和人类的始祖亚当一模一样。亚当声称是妻子夏娃给他禁果,妻子夏娃则称是蛇叫她如此做,二人以为这样就可以让自己脱罪,但公义的神必要审判。
因此,基督徒应该晓得顺从神,理应过于顺从人,即使掌权者用威胁或利诱的手段试图让我们的良心屈服于他们的权势,我们仍要谨记主耶稣的警告:“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马太福音》10章28节)
分享: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